EHS人员必备|EHS相关问题解答-202104

注:以下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在本信息发布的时候是有效的,请留意其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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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关于相关法规要求的各种检测,都会有检测报告,这些报告需要保存多长时间?比如说仪表检测报告、污水大气排放检测报告、特种设备检测报告、消防设备维护报告等等。可参考法规是哪些?
另外公司内部关于安全环保方面也会有很多记录或检查表,这些资料保存多长时间比较合适?

若以上文件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是否有建议保存时长?

A:请参考: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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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司在选用电焊工工作时,是否要求不使用和招录无经验(虽持证)的新手或实习生。
A: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持证即可上岗了,并无对经验的要求。
分析培训要求可知,实际上获得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已经具备一定经验了。

参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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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企业内部按照厂家给的标准方法进行可燃气体探头定期校验,是否合规?还是要找第三方有资质供应商校验?  
A: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类器材已经取消强制检定。
参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 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42号公告

企业可自主决定如何检定。

4

Q:查询以下相关法规,对于含油或者含化学品的废吸油棉、废抹布、废PPE和废纸巾,应该如何收集和处置?
A:参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含油的豁免管理,按一般固废处理,截图如下:

含化学品的要复杂一些,参考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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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关于电动堆垛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问题?
A:请参考以下信息:
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TSG N0001-2017有如下定义:

结合以上信息以及业内人士的观点,我们认为:

如果该设备有牵引动力,那属于全电动堆高车,就属于特种设备中的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中的叉车,需要按照特种设备的要求来管理。

如果没有牵引动力,只是手推的话,那属于半电动堆高车,就我们现在掌握的资料来看,因为其操作起来人动性超过机动性所以不需要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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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柴油的储存容器是否有要求?
A:请参考SH 0164-1992 (1998修改)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相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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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判定一个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严重与否,在现状评价中会给出结论吗?
A:在评价报告中会有相关结论。
另外,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 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也有一些可用的分类信息,该目录正在修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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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安全帽是否有颜色区分的标准?
A:根据GB 2811-2019 头部防护 安全帽,没有对颜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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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厂内需要在现场存放油漆和稀释剂,总量在400L左右,请问相关规范对于这些油漆及稀料在在厂区内存储的要求?
2.现场有发电机及柴油消防泵运转需求,现场需要存储1 m³左右的柴油,请问相关规范对于柴油在厂区内存储的要求?

A:请参考:
GB51348-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6.1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6.1.10  储油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燃油来源及运输不便或机房内机组较多、容量较大时,宜在建筑物主体外设置不大于15m3的储油罐;

2  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1m3,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3  日用燃油箱宜高位布置,出油口宜高于柴油机的高压射油泵;

4  卸油泵和供油泵可共用,应装设电动和手动各一台,其容量应按最大卸油量或供油量确定;

5  储油设施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

关于柴油容器参考SH 0164-1992 (1998修改)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GB 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7914-201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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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请问针对工厂内部污水处理站的污水工,是否有明确的持证上岗要求?
A: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该工种已从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截图示例:

意味着国家已取消该许可,企业内部可酌情制定上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