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下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在本信息发布的时候是有效的,请留意其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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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
-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
- 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操作以上特种设备必须具备特种设备作业资格,哪怕使用5吨行车起吊1公斤的物品;如操作不属于特种设备的起重设备,哪怕起吊20吨,也无需作业资格。
下文提供了起重机作业的分类,而起重机的分类要参考之前提到过的《特种设备目录》,二者配合使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的附件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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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3468-2009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
GB 30862-2014坠落防护 挂点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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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废止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95号,仅是一个官方的补充动作,其实早在上个文件生效之日,该文件事实上已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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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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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实验气体不是采用管路引入,是装在小瓶里面,拎进实验室。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电气防爆产品。小瓶只够一天实验的用量。
9.5 防爆与防静电设施
9.5.1 属于爆炸性气体环境0-2 区或爆炸性粉尘环境20-22 区的实验室,包括通风橱,照明,电气仪表等均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防爆设备;配备相应的防静电措施,操作人员应避免穿易产生静电的内外服装;并不得使用明火加热和电炉。
9.5.2 使用低闪点、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实验室应配备防爆冰箱。
9.5.3 设计专用于储存易燃液体或易燃气体的房间或区域,除非经过特殊的评估或论证,否则至少应按照气体危险区域2 区的要求进行防爆电器选型及安装。
9.5.4 实验室应定期核查防爆设施与防静电设施的功能有效性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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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铅蓄电池再生及生产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82号
废旧电池回收技术规范 – GB/T 3922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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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 GBZ 2.2-2007
10
若以上文件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可否给出建议的保存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