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要闻
中国在提前完成了哥本哈根协议中2020年的减排承诺基础上,习近平主席于2020年联合国大会和气候雄心大会上做出了更进一步的减排承诺,首次提出了2060年前后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加速推进碳减排相关规划、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
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正式部署了六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
Ø 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Ø 健全流通体系;
Ø 健全消费体系;
Ø 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Ø 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Ø 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指导意见明确了85项重点任务。
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工信部、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相继出台文件引导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开展。预期在“十四五”开局阶段,中国碳减排相关政策和法规体系将初步完善,以保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达成。
最新国家法律法规
该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时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活动。涉及民事纠纷的责任人认定应当依据民事法律予以确定,不适用本办法。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
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
办法的出台旨在为推动企业端强化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对于取得应急管理部门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企业都要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实行安全包保。
立法草案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公告针对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排污单位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规定。
本公告施行后,《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同时废止。
最新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本目录适用于判定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谷物磨制、畜禽屠宰行业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
在《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中要求企业对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危险岗位,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管控,回避、降低和监测安全风险;要求企业通过公示栏公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通过全省统一的安全风险网上报告系统定期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各区生态环境局、相关管委会要做好管理与执法部门监管的无缝衔接,有针对性开展新化学物质登记情况现场核查。
将已登记物质的企业列入“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现场监管。
常规登记中的生产、加工使用进口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或高危害新化学物质企业是监管重点对象。重点对象每年至少现场检查一次以上。
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2020版)》 及《上海市2020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通知发布的名单和方案是上海市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等工作的依据。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需按照《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自身碳排放监测、报告和履约清缴等工作。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工作,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本法规月刊是由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ERM)、Nimonik 安纬同(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imonik)与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Dentons Shanghai)联合制作。我们在确保其内容准确无误的同时,不对其任何可能的错误或疏忽承担责任。本刊中的内容不可作为法律依据,亦不可视为对个案的释义。因参考本刊物内容导致的任何损失,ERM, Nimonik 与大成律师事务所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寻求专业意见,请咨询有关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