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莫尼克-伊尔姆 EHSS法规月讯 2021年1月

本期要闻

生态环境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为了明确重大变动的定义,2015年至2019年间环保部陆续发布了火电、制浆造纸等29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但对于未发布重大变动清单的其它行业,一直缺少有效的判定依据,严重制约了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效能。在此背景下,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覆盖尚未发布重大变动清单的行业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对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变动情况尽可能给出定量的判定依据,减少主观判断,提高清单的可操作性。

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在2015年1月1日(含)后获得批准的),非重大变动内容可在后续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时处理,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审批文件从严核发。

最新国家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长江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共96条。这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为实施流域综合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适时推进黄河流域立法,以及其他流域立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长江保护法》特别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即使收购、加工、销售前款规定的渔获物的,也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等三项技术导则的公告

《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技术导则(试行)》规定了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的工作程序、评估内容、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学物质的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

《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暴露评估技术导则(试行)》规定了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暴露评估原则、程序及方法。适用于化学物质的环境与健康暴露评估。

《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表征技术导则(试行)》规定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表征和经环境间接暴露导致的健康风险表征的原则、程序和技术要点。适用于在化学物质环境危害评估及暴露评估基础上,分析判别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造成风险的程度;以及在化学物质健康危害评估及暴露评估基础上,分析判别化学物质经环境暴露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的程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

为实施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特制定该实施方案。目标是到2025年废弃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的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到 40%。

最新国家标准

• 静电防护管理通用要求(GB/T 39587-2020)

•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

•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

•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 (GB 39800.2-2020)

•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3部分:冶金、有色(GB 39800.3-2020)

•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4部分:非煤矿山(GB 39800.4-2020)

立法草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征求意见稿)

本征求意见稿是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取消了较重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的分类,调整后仅保留一般和严重两个类别。

征求意见稿对行业类别做了很大程度的细化,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口径统一。另外,新增建筑业、医院、农业、林业、渔业等类别。

最新地方性法规

重庆市: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广东省: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不适用于海洋污染防治。条例对工业水污染、城镇水污染、农业和农村水污染、船舶水污染这水污染防治四个重点领域进行了全面的强化和细化。

条例实施后,《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广东省:关于加强工业制造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针对工业制造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从制度建设、现场管理等六个方面制定了12项管理措施。

附件《重点环节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引》结合相关法规标准,对液氨制冷、喷涂作业、挥发性有机溶剂的使用、气体类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环氧乙烷的使用、氯气的使用、电镀化学品的使用、钢铁企业煤气的使用、水煤气的使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置等12类作业提出了细化要求。

河北省: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规定全文共六章四十条,从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制度建设和现场作业两个层面作出详细具体的要求。

江苏省: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始于2018年,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不适用于海洋污染防治。

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补充了一些具体的管理要求,例如化工、电镀等企业应当将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放;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规定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工业企业、宾馆、餐饮、洗涤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使用各类含磷洗涤用品等。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上海市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收运处置提出了具体管控要求。

其中明确规定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清运频次应根据年产生量确定等等。

本通知发布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市开展实验室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沪环保防[2015]399号)废止。

本法规月刊是由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ERM)、Nimonik 安纬同(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imonik)与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Dentons Shanghai)联合制作。我们在确保其内容准确无误的同时,不对其任何可能的错误或疏忽承担责任。本刊中的内容不可作为法律依据,亦不可视为对个案的释义。因参考本刊物内容导致的任何损失,ERM, Nimonik 与大成律师事务所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寻求专业意见,请咨询有关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