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放生

2020年10月17日发布的《生物安全法》对合规“放生”提出了强制要求,违规“放生”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以下是相关条文:

第六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数额对个人来讲数额不小,但“限期捕回”的隐形成本也不可小视。想想,在大江大河中放生一只巴西龟容易,把它抓回来肯定要花上好大一笔钱。
在早期的《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修正)》其实对放生也提出了要求,但对法律责任这一块并没有制定具体的处罚措施,使其影响力远未达到预期目的。相关条文如下: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放生为中华佛教信徒的一个习俗
放生由来

据互联网考证,该习俗据说始自隋唐高僧天台宗祖师智者大师,他在浙江天台山居住时,为使临海居民放弃以捕鱼杀生为业,发起佛教徒捐赠钱财,购买浙江临海一带洼地六十多所,延长起来共有四百多里,开凿放生池,劝世人戒杀放生,并奏请朝廷,下令立碑,禁止捕鱼。

其后,唐肃宗于干元二年(公元759年)下诏在山南道、剑南道、荆南道、浙江道等地设置放生池81所。

宋天禧元年(公元1017年),宋真宗敕令天下重修放生池。天禧三年,天台宗慈云法师遵式奏请以杭州西湖为放生池,于每年四月八日佛诞日举行放生会,为天子祝圣,获得恩准。四明山延庆寺知礼亦奏请在佛诞节放生,为皇帝祝寿,并请求以南湖为永久放生池,撰写《放生文》以定其仪规。此后,放生习俗便彻底佛教化,并经久不衰。责任。

还有一种放生,属于个别人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在市场上买回来的宠物,养了一段时间,又不想养了,便随意丢弃在野外。据媒体报道,被遗弃的宠物除了鱼、巴西龟等常见的品种,还有食人鱼、毒蛇、鳄鱼等等,不但可能破坏生态,对社区安全也会带来危险。

 
下面的关于巴西龟和清道夫的截图,来自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三批)(生态环境部公告2014年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