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下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在本信息发布的时候是有效的,请留意其时效性。
1. 是否涉及到所有消防变更都需要向消防部门等政府部门申请或备案?例如只是涉及到一两个消防栓、灭火器或消防报警器移位等小变更也需要申请或备案吗?2. 是变更前申请还是变更后再申请?向哪个政府部门申请?
3. 变更后是否需要由相关设计机构更新图纸,并向政府部门进行变更备案?向哪个政府部门备案?
A: 根据: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公消[2015]209号),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具体流程请参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Q: 危险货物运输中有限数量是不是整车重量不超过30KG且单个重量不超过表格规定就可以了,不需要考虑该车上是不是混装(当然会发生反应的肯定不能一起运输)A: 参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第二十一条 运输车辆载运例外数量危险货物包件数不超过1000个或者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总质量(含包装)不超过8000千克的,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A: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 GB/T 13076-2009焊接与切割安全 – GB 9448-1999 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T 34525-2017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A: 请参考: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 – GB/T 23468-2009)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 GB 50351-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 GB 50160-2008 第六章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4.2.5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性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不宜超过2排,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且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4排。
2 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3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4 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且应为1.0m~2.2m,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便于灭火救援人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5 沸溢性油品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每个储罐均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6 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A: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 GB 50365-2019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 WS 394-2012 仅要求定期检测,未规定具体频率。建议依据集中空调卫生评价的要求进行,如果没有评价,建议至少每年一次。上海地方标准 DB31/T 405-201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要求每年不少于一次。
Q: 请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废止后,还有其它法规规定气瓶必须定期检验吗?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TSG R0006-201408
Q: 工厂普遍采用的是含有75%酒精的免洗消毒液,请问这种免洗消毒液会被定义为甲类火灾危险类物品吗?A: 在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后附的条文说明中,对于一般情况下可不按物质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有进一步说明,参考下面不完整截图:储存区域可参考生产区域要求, 考虑到75%酒精闪点低于28℃, 可适用于甲类第1项指标,即0.004L/m3及100L的要求。
Q: 1. 什么情况需要企业配置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能提供吗?2. 不同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规范能提供吗?是否一定要通过政府的验收?验收流程或指引有吗?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24号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 GB 50346-2011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 WS 23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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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请问废酸废碱能不能放在一起处理,按照HW34/35还是HW49?预处理可参考: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安全预处理指南 HG/T5012-2017,下面为部分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