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下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在本信息发布的时候是有效的,请留意其时效性。
01
AQ 4214-2011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02
针对氢氧化钠,《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皮肤灼伤和眼灼伤至少考虑
GBZ 2.1-2019 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针对的是空气中的硫酸和氢氧化钠
03
三、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格式见附件2)。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四)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运输方面的合规要求应主要基于: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
04
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鞋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 AQ/T 6108-2008
个体防护装备 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 – GB/T 28409-2012
05
06
AQ/T 4276—2016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
3.5 噪声作业 work (job) exposed to noise
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 h/d或40 h/w噪声暴露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0 dB(A)的作业。
5.2.5.2 在噪声强度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0 dB(A)的场所中从事工作的劳动者,应按GBZ 188的规定进行上岗前听力测试,得出的听力图称为“基线听力图”,并筛选出不适宜从事噪声作业的人员。
07
工业货架规格尺寸与额定荷载 – GB/T 27924-2011
阁楼式货架 – GB/T 30675-2014
立体仓库组合式钢结构货架 技术条件 – JB/T 11270-2011
08
2. 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高锰酸钾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 公安部令第154号
09
010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第四十三条 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涉水产品生产。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修改)
第二十一条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
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当取得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外生产的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当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