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人员必备|EHS相关问题解答-202006

注:以下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在本信息发布的时候是有效的,请留意其时效性。

01

Q: 请问焊接屋(专门用于电气焊的屋子)的具体要求有哪些?比如排尘、气瓶的存放/摆放/存量、相关安全要求等。参照哪些中国的法律法规?
A: 国内主要参考:
GB 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

AQ 4214-2011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02

Q: 氢氧化钠,硫酸是依据哪个规范做职业健康监护的?
A:  需要综合各文件:
针对硫酸,GBZ 188有5.56 酸雾

针对氢氧化钠,《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皮肤灼伤和眼灼伤至少考虑

GBZ 2.1-2019 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针对的是空气中的硫酸和氢氧化钠

03

Q: 我司出口油墨产品,会使用英文标签及销售国语言标签。在产品上是否还需要有中文的标签
另外从我们工厂到港口通关,这段的法规符合性(标签的符合性与运输的符合性),应该怎么做?

A: 出口不需要中文标签,参考: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 30号公告)

三、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格式见附件2)。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四)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运输方面的合规要求应主要基于: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

04

Q: 请问有关于电工绝缘鞋的最新国家标准吗?或者上海市标准?
A: 请参考:
带电作业用绝缘鞋(靴)通用技术条件 – DL/T 676-2012

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鞋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 AQ/T 6108-2008

个体防护装备 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 – GB/T 28409-2012

05

Q: 对于消防维保周期有没有具体条文规定?
A: 标准GB 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参考条文:

06

Q: 83-84 dB噪声环境下,噪声职业禁忌员工是否可以从事该岗位?
A: 答复:不适合从事该岗位。
参考:

AQ/T 4276—2016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

3.5 噪声作业 work (job) exposed to noise

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 h/d或40 h/w噪声暴露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0 dB(A)的作业。

5.2.5.2 在噪声强度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0 dB(A)的场所中从事工作的劳动者,应按GBZ 188的规定进行上岗前听力测试,得出的听力图称为“基线听力图”,并筛选出不适宜从事噪声作业的人员。

07

Q: 请教下除了GB 33454之外,高位货架存储物品方面的规范有哪些?
A: 参考:
钢货架结构设计规范 – CECS 23-1990

工业货架规格尺寸与额定荷载 – GB/T 27924-2011

阁楼式货架 – GB/T 30675-2014

立体仓库组合式钢结构货架 技术条件 – JB/T 11270-2011

08

Q: 请问我们国家关于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单位采购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而且不得现金采购的规定依据的法规?
1. 易制爆化学品:硝酸

2. 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高锰酸钾

A:这两类化学品被管控早有之,不知何时开始, 下面两部法规是主要参考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45号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 公安部令第154号

09

Q: 国内是否有对应的烟火物品分类标准?
A: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公安部公告2006年第1号)

010

Q: 从事食品行业的人都需要办健康证,比如我司的管理人员,总经理几乎不下车间的人也需要办健康证吗?
A: 所述总经理不直接从事生产,可不需要健康证。
依据: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第四十三条 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涉水产品生产。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修改)

第二十一条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

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当取得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外生产的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当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