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MONIK-ERM EHSS 法规月刊 2020年5月

本期要闻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18年7月发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来,数易其稿,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终于2020年4月29日正式颁布,将于2020年9月1日生效。

修订稿统一衔接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取消了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另外固废法的主要修订体现在:

•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增加排污许可证制度、工业废物全过程管理、废物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

•明确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应当以自建或者委托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

•加强过度包装、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用品治理力度。

此外,新修订的固废法加严法律责任。除了对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还吸纳了“环保法”中新的处罚手段,如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同时补充规定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大成律师事务所杨志鹏律师就修订固废法的法律责任变化专门撰文解读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更新后对公司及管理层责任的变化,详情点击查看

 

最新国家法律法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相对于前身《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06号),新规基本沿用了公安消防部门的管理模式,但简化了材料要求,同时对管理部门在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办理时限提出更高要求。

对于其他建设工程,新规根据新修改的消防法取消了现有的消防设计备案和抽查,要求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生态环境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原环保总局令第17号)于2003年颁布,2010年修订版(原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发布,经过多年实践,《办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管理工作需要。

本次修订本着简政放权和问题导向的原则,优化申请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管理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此外,办法要求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进口者、加工使用者应当向下游用户传递登记证号或者备案回执号、申请用途、环境和健康危害特性及环境风险控制措施、环境管理要求等信息。常规登记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和加工使用者应当向公众公开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遏制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提高环评文件质量,通知提出大力推进信用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加强调度和通报等9项具体工作措施。

最新国家标准

• 消毒剂原料清单及禁限用物质(GB 38850-2020)

• 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GB 28235-2020)

•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52-2020)

• 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48-2020)

 

立法草案

生态环境部: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三个指南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适用于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包括: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

 

国家发展改革委: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目录根据已明确的禁限方向和工作目标,细化了各领域塑料制品禁限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政策界限和执行标准。

目录详细定义了禁止生产、销售和禁止、限制使用两大类13种塑料制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的公告

公告要求附件2中33个重点行业排污单位在2020年4月25日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除上述行业外的所有行业在2020年9月20日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上海市: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

该文件在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系列标准、规范与指南之外,针对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提出了补充的规定。

 

上海市:关于开展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基本条件(包括发证前提条件和批建相符性)、登记事项、许可事项、核发流程四方面对上海市2019年完成核发的汽车制造、电池制造、家具制造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质量开展评估。

本次质量评估采取区级自查与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平台检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其全面进行质量评估。

 

上海市: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发布的实施方案提出排查整治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等18项具体措施以及22项工作任务。

 

上海市:整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和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试行)

整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试行)规定了整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适用于GB/T 15089 规定的 M1、M2、M3 类整车制造企业汽车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排放控制相关技术要求。不适用于汽车改装、汽车维修及零部件涂装工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试行)规定了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C366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涂装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排放控制可行技术。不适用于汽车整车制造、汽车改装及汽车维修涂装工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区摸清安全管理、作业人员、应急设备配置等基本情况,建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档案。

将有限空间作业项目发包给其他单位作业的工贸企业,应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危险作业内部审批制度,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不得以发包单位审批代替本单位内部审批。

本法规月刊是由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ERM)、Nimonik 安纬同(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imonik)与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Dentons Shanghai)联合制作。我们在确保其内容准确无误的同时,不对其任何可能的错误或疏忽承担责任。本刊中的内容不可作为法律依据,亦不可视为对个案的释义。因参考本刊物内容导致的任何损失,ERM, Nimonik 与大成律师事务所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寻求专业意见,请咨询有关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