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讨会Q&A|排污许可证制度研讨会

本期问答来源于

Nimonik-ERM 专题研讨会:排污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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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Q:请问实际产污之前指的是验收之后还是调试阶段(调试阶段也会产污)?如果在企业建设项目调试之前申请排污许可,那验收后发现与实际填报不相符,是否需要重新填报排污许可?

A:验收之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有工艺、排污口等项目的重大变更需要重新审批环评后更新排污许可证。

 

问题2

Q:如果某个企业,污水处理是简化管理,工业炉窑是登记管理,那该企业整体应该是简化管理吗?

A:先看行业,如果行业在第1-107,主行业的管理类别;如果行业不在1-107类(即108类)再看通用工序的管理类别,以及按《名录》第七条判定是否重点。类别从严。

 

问题3

Q: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目录有的行业涉及到重点管理的,写的是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这个是指?

A:如果行业落在第1-107类。其“重点管理-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指的是只对通用工序(第109-112类)的排放口进行重点管理,其它生产系统的排放口不需要。

 

问题4

Q:拿到《登记回执》后有需要执行什么特别事项吗?

A:虽然登记类别没有自行监测、台账和执行报告的要求,但企业不能免除相应的环保责任,因为监测和台账是企业环境管理的基本责任。

 

问题5

Q:请教一下 公司搬迁同时增加工艺,是申请许可证变更,还是补充申请?

A:搬迁的话,其所在地审批部门可能也变了,需要变更。

 

问题6

Q: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范畴的企业如何进行相应合规管理?

A:登记管理没有新增许可内容,建议按照环境相关的法规和环保许可内容(环评、验收)进行合规管理。

 

问题7

Q:不在名录上,只是销售企业,但实际有维修间产生少量气体排放的,需要排污许可证吗?

A:提供的信息不足以判断行业类别,假设类似4S店里的汽车维修。建议先看维修类别是否属于“三十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43”和 “四十八、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品修理业 81”?再看规模是否达到重点、简化、登记的管理类别?如果上述都不是,建议咨询所在地环保部门确认是否需要排污许可证。

 

问题8

Q:请问登记管理是公司自己自主进行还是需要等当地环保部门的通知?

A:只要有《名录》中的行业类别,可以自主进行。

 

问题9

Q:请问排污许可证申请是单位自行提交,提交后,环保部门是针对所有的提交单位都要进行现场核查之后再审批吗?还是只是抽查?

A:提交排污许可证企业需要上传承诺书,承诺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交资料后,不排除环保部门会去现场核查。

 

问题10

Q:建筑机械装配工厂内的补漆车间,年油漆使用量2吨,排放量1吨。应该是什么等级的管理

A:提供的行业类别信息不全,只能做假设分析。

如果是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则看通用工序的类别进行管理。

如果是其它油漆的使用的单位,一般按照油漆使用量(近三年最大量)判断其管理类别。

 

问题11

Q:申报时的机台数量和发证时的机台数量有变化,比如增加了1台设备,需要进行排污许可证变更吗

A:如果是涉及生产能力、污染物产生等变化的设备,建议变更。

 

问题12

Q:环评总量是否可以根据手工监测数值变更

A:环评总量是由区域的环境容量决定的,由所在地环保部门核发給企业的。与手工监测结果没有直接联系。

 

问题13

Q:请问供职于一家轴承制造企业,属于3451通用制造行业下的轴承制造业,现在尚未发布通用制造业的排污许可证规范,是否可以申报?

A:通用制造业是2019版《名录》新增的大类,建议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是等待行业核发技术规范还是可以按照总则HJ942。

 

问题14

Q:请问排污总量限值怎么确定呢,我司安装了污水在线监测,浓度值很低,实际排放量很低。远低于以前环评审批中给的排污总量限值,那么申报排污许可证时,填写实际排量还是以前批准的最大排污许可量?

A:按照核发指南的规定,按核发指南的公式计算得到的排放量限值、与环评批复的排污总量,二者取严。但需要注意“核发指南计算的排放量限值只针对主要排放口。

 

问题15

Q:目前排污许可并没有对所有水和气污染因子许可量,其他未纳入其中的污染因子就不需要在执行报告中体现吧?

A:是的,执行报告是针对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的许可内容来提交的。但未纳入许可范围的污染因子还是需要达标排放,确保环保合规。

 

问题16

Q:排污权交易费是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必须要件么?

A:对于现有排污单位来说不是必须。新建排污单位要先申请总量,然后办理排污权交易,再申请排污许可证。

 

问题17

Q:1.我们属于上海是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但不属于水气土壤重点单位,那我们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我曾看到一个问答里说重点排污单位指的是水和气的重点单位,是否如此?2.我们属于名录中80类行业,有热处理属于通用工序工业炉窑,其他都不属于。是否我们应对热处理工艺申请简化管理,其他工艺填写排污登记。也就是我们公司要申请一个排污许可证和一个排污回执?

A:1、目前从各地环保部门的官方信息基本将《名录》中的重点排污单位定义为“废水、废气”。

2、申请了排污许可证就不需要再做排污登记,因此是一个证两个类别这样去申请。

 

问题18

Q:如果某个企业,污水处理是简化管理,工业炉窑是登记管理,那该企业整体应该是简化管理吗?

A:先看行业,如果行业在第1-107,主行业的管理类别;如果行业不在1-107类(即108类)再看通用工序的管理类别,以及按《名录》第七条判定是否重点。类别从严。

 

问题19

Q:施工期的临时排污怎么弄,没有监测之前怎么判定排放多少污染物,环评计算的不准确?

A: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应该按照环评的施工管理章节的要求执行。排污许可证是针对运行期的。如果环评不准确,建议企业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合规管理。

 

问题20

Q:对于简化管理,是否是从2019属于简化管理的单位是不是就不需要排污许可证直接排放锅炉废气还是有其他管理办法?

A:简化管理和重点管理都是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的。

区别在于简化管理只核准排放浓度,不核准排放量。证后监管的要求会降低,但自行监测、台账管理、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都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