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人员必备|EHS相关问题解答-202004

注:以下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在本信息发布的时候是有效的,请留意其时效性。

01

Q:仓库货运装卸平台(月台)上设置护栏的相关标准或要求?
A:可参考 GB 4053.3-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标准中关于护栏的部分

02

Q:叉车是否可以带人?
A: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和 TSG 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规中没有禁止条文,但是从对系安全带要求角度看,带人应该是不可以的。

03

Q:关于高处作业,是否有对人数进行具体规定?另外,对于外来施工单位有无相关规定。?
A:没检索到关于人数限制的要求,关于外来施工在江苏省倒是有个专门的法规: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04 

Q:抗震相关的设计需要在何种作业场所设置?
A:参考 GB 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以及 GB 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05

Q:我们公司作为营业所,其中也有一些外来承包单位人员在公司内工作,比如:绿化公司的,劳务清洁工,自动贩卖机供应人员,快递,对于这些人员,需要如何管理,是否需要签订安全协议或承包协议?还有委托外来公司进行商品拍摄,货物搬运时,若发生事故该如何处理,相关法律规定??
A:请参考: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06

Q:气瓶上的压力表需要检验吗?像压力容器的安全阀一样?
A:压力表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国发[1987]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中
JJG 53-2013 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7.5 检定周期压力表的检定周期可根据使用环境及使用频繁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6个月。

07

Q:我们工厂在职业卫生防护和安全改造,是否有关于汽油和一氧化碳探头安装位置的标准?
A:以下两个标准可参考,其中GB/T 50493并非仅适用于石化行业,在实践中使用于多个行业。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 GBZ/T 223-200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 GB/T 50493-2019 

08

Q:2016年培训了人社部的中级安全工程师(职称),现在可以晋级高级安全工程师(职称)吗 ?
A:1)国家层面的高级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仍未推出;
2)除注安外,可考虑安全工程专业的高级职称,例如: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6、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后,连续注册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

09

Q:RBA Code of Conduct 6.0版规定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60小时,每7天至少休息一天。现在看到的是,因冠状病毒疫情,允许60小时<每周工人的工作时间<84小时,6天<连续工作天数<24天,疫情期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声明,抑或其他相关政策。?
A: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目前政策仍以照顾劳动者为主,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010

Q:办公室新风的空气质量和新风风量的标准或国标?
下图中新风量30a指什么?
A:1) a是注释角标标记,见下方:
新风量要求不小于标准值,除温度、相对湿度外的其它参数要求不大于标准值。即每人每小时新风量应不小于30立方米2)  其它相关标准:JGJ 67-2006办公建筑设计规范GB50736-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