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百问百答——Part.4 平台操作篇

四、平台操作篇

目录

  • 1.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基本架构是什么?
  • 2.平台的“重要通知”“法规标准”栏目的作用是什么?
  • 3.在平台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 4.如何在平台进行注册?
  • 5.注册时,显示注册单位名称已存在怎么办?
  • 6.注册时,无法上传营业执照怎么办?
  • 7.注册后,发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错误怎么办?
  • 8.注册后,遗失用户名、密码、邮箱等怎么办?
  • 9.为什么建议平台填报时不要跨表单填报?
  • 10.平台填报时为什么要活用红、蓝色填报指引?
  • 11.涉及多个行业的排污单位,如何填写产品产能等信息?
  • 12.填报废气废水污染物控制指标时应注意什么?
  • 13.生产经营场所和排放口坐标定位应注意什么?
  • 14.下拉菜单中没有可选合适内容怎么办?
  • 15.平台的必填项如无需填报信息怎么办?
  • 16.填报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表时应注意什么?
  • 17.在平台提交许可申请后发现有误怎么办?
  • 18.如何在平台办理申请变更、延续排污许可证?
  • 19.如何在平台办理排污许可证遗失补办?
  • 20.领取排污许可证后为什么无法立即进入许可证执行记录相关模块?
  • 21.排污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后,与已建立的执行报告等信息不符该如何处理?
  • 22.如何在平台上填报执行报告?
  • 23.如何在平台进行排污登记?

 

1.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基本架构是什么?
答: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由“一库四 系统”组成,即排污许可申请核发系统、排污许可实施与监管系统、 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全国固定污染源数据挖掘与应用系统、国家固定污染源数据库组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导航栏 分为网上申报、申请前信息公开、许可信息公开、登记信息公开、许可注销公告、许可撤销公告、许可遗失声明、重要通知、法规标准、公告栏等。

平台网址:

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

2.平台的“重要通知”“法规标准”栏目的作用是什么?
答:平台的“重要通知”栏目中,排污单位可以查看相关行业模块上线、承诺书模板等文件更新通知。行业模块是指某一行业适用的填报模块,国家会在对应行业的“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正式发布后,在平台的填报系统中进行更新。因行业模块涉及行业特征表单及字典的使用,行业模块上线前未提交审批的排污单位,填报内容将无法带出、编辑或删除,需联系在线客服单独处理。在“法规标准”导航栏中,可下载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许可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指南、行业可行技术指南等文件。
3.在平台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答:在平台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具体步骤包括:(1)排污单位登录本平台,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2)排污单位首次使用系统,需自行注册账户,并用此账户登录、办理排污许可所有申报审批事项;(3)首次申报进入“业务办理-许可证申请”模块,点击“我要申报”按钮,开始网上申报;可以查看已有业务的申报状态;(4)请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页面提示供参考;(5)申报过程中可在“业务办理-信息公开”模块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6)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申报;(7)提交成功后,可以查看审批状态和结果。(8)在获得排污许可证后,需要按照要求在平台进行包括台账记录、执行报告、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排污许可证申请平台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4.如何在平台进行注册?
答:排污单位登录平台,点击“网上申报”导航栏进入申请系统,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注册所需要填报的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及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属行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电子邮箱(注:邮箱用于找回密码,务必填写正确可用电子邮箱并注意保存)及上传营业执照等。
5.注册时,显示注册单位名称已存在怎么办?
答:可参考以下步骤:(1)联系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企业库核实注册信息;(2)通过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修改注册邮箱;(3)通过注册邮箱找回用户名和密码;(4)登陆企业端,通过右上角“修改注册单位信息”修改密码。
6.注册时,无法上传营业执照怎么办?
答:排污单位首先确保使用的浏览器版本为 IE9/10/11,安装flash 插件,详细步骤排查步骤可查看公开端右下角“资料附件”板块“无法上传附件或图片解决方案”。
7.注册后,发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错误怎么办?
答: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修改:(1)未提交许可证申请的,可在申请模块“排污单位基本信息”页签直接修改。(2)已提交许可证申请的,可请核发部门受理阶段“补件”、或在经办人预审/汇总阶段“修改”,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3)已核发许可证的,应通过“变更”修改。
8.注册后,遗失用户名、密码、邮箱等怎么办?
答:排污单位在企业端登陆页面,点击“忘记用户名”或“忘记密码”;输入注册邮箱;通过邮箱接收账号、密码信息(注意区分大小写);如果出现忘记邮箱、需要修改邮箱等情况,可联系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修改邮箱。
9.为什么建议平台填报时不要跨表单填报?
答:填报系统的各表单之间有严密的逻辑关系,后续部分表单是根据前面的表单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的,故前一张表单的漏填错填可能会导致后续自动生成的表单也遗漏或错填信息,原则上应按照系统生成的表单(在系统左侧)从上往下顺序填报,且在上一张表单内容全部填写完整后,再进入下一张表单进行填报。
10.平台填报时为什么要活用红、蓝色填报指引?
答:平台填报中每个表单对应有蓝色字体填报说明,填报“基本信息表”中总磷、总氮控制区时,可从右边导航栏中蓝色字体说明中获得提示信息;确定是否属于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区域,可以通过点击填报栏右侧的“特排区域清单”蓝色按钮获取提示信息;红、蓝色填报指引提示填报中选择正确的方式或信息,将更好的指引排污单位填报系统。
11.涉及多个行业的排污单位,如何填写产品产能等信息?
答:在填写产品产能等信息时,系统默认进入主行业模块,如涉及其他行业填报时,应点击“行业类别”栏右侧按钮切换相应行业模块进行填报。
12.填报废气废水污染物控制指标时应注意什么?
答:废气废水污染物控制指标选择将影响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的准确与否。平台填报中“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中最下方的“废气废水污染物控制指标”是选择相应总量控制指标环节,系统默认大气污染物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其中颗粒物包括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烟尘和粉尘 4 种;水污染物的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如果排污单位需要控制的总量指标为默认指标,则无需在此添加,如涉及总氮控制区增加总氮指标,需在此栏选择的总氮为该排污单位需要控制排放总量的污染物种类。
13.生产经营场所和排放口坐标定位应注意什么?
答:平台填报时需要填写准确的单位厂区中心、废气排放口、废水排放口等位置的经纬度坐标。获取经纬度信息可以通过(1)使用平台中的 GIS 系统中直接定位提取;(2)通过手机应用软件(如 GPS定位类软件等)获取精确的坐标数值后,手动填写坐标。需注意在使用直接输入经纬度进行定位时,所输入的经纬度是“小数点格式”的经纬度,而不是“°′″”格式。
14.下拉菜单中没有可选合适内容怎么办?
答:排污单位在填报生产设施、原辅料及燃料、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内容时,从系统的下拉菜单中无法选择到对应内容选项时,可通过选择下拉菜单中的“其他”选项,并在选中后出现的文本框内手动输入对应内容。在填报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如无合适标准选项,还可联系所在地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平台管理员,由管理员在管理端直接添加标准。
15.平台的必填项如无需填报信息怎么办?
答:原则上平台中带“*”标识的信息栏为必填项,如无需填报信息,可在该栏填入“/”,进入下一填报环节。
16.填报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表时应注意什么?
答:“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表”中的“污染物名称”等内容是由已填报的产排污节点信息自动带入生成,在填报其他信息时应注意:(1)在填写“监测内容”时,有组织燃烧类废气监测内容至少选择“氧含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非燃烧类至少选择“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无组织废气至少选择“风速、风向”等相关内容;废水至少选择“流量”。(2)在选择“手工监测频次”时,应按相关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无行业指南,则按总则。(3)在选择“手工测定方法”时,应选择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监测方法填报。(4)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对雨水、无组织废气有监测要求的,应在“其他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表中添加。

17.在平台提交许可申请后发现有误怎么办??
答:《管理办法》要求,排污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交前应核实无误后提交。申请提交后,如发现信息有误,可联系地方核发环保部门退回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18.如何在平台办理申请变更、延续排污许可证?
答:排污单位登录平台后,点击“许可证变更”模块后,点击右上角,“我要变更”按钮进行变更;点击“许可证延续”模块后,点击右上角,“我要延续”按钮进行延续。

19.如何在平台办理排污许可证遗失补办?
答: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登录平台后,点击“许可证补办”模块,进入“遗失声明”模块,点击“发布

遗失声明”按钮,填写并发布遗失声明。在发布遗失声明后,进入“许

可证补办”模块提交补办申请。

20.领取排污许可证后为什么无法立即进入许可证执行记录相关模块?
答:许可证执行记录相关模块涉及“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监测记录”和“改正规定”等。平台默认在许可证核发后 1 个工作日,排污单位方可点击进入“执行报告”模块。在许可证核发 10 个工作日后,排污单位方可点击进入“监测记录”模块。
21排污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后,与已建立的执行报告等信息不符该如何处理?
答:“执行报告”模块中,在许可证变更完成前已建立的年报,如带出的排放口等信息与许可证不符,可点击年报相关页面右上角“重新同步数据”,进行数据更新;季报可删除后新建,即可更新数据。重新同步数据将清空当前页面已填写数据。“监测记录”模块会在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等业务办结后 10 个工作日进行相关内容的更新;
22.如何在平台上填报执行报告?
答:登录平台后,点击首页界面的“执行报告”模块进入,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从“月报”“季报”“年报”按钮中选择要求的模块进入填报。执行报告填报模块将自动带入排污许可证中排放口等部分内容,排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并在平台上提交。应关注:(1)年度执行报告还应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书面执行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2)填报执行报告时,应在“附件”一栏上传相关自行监测报告、实际排放量核算过程等附件。

 

23.如何在平台进行排污登记?
答:属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后,在首页的排污登记模块填报相关内容,填报时应重点关注涉及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的污染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完成登记排污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将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即可办结排污登记手续。在排污登记事项有误时,排污单位登录平台通过登记变更模块自行修改。变更后无需管理部门审核,自行下载登记回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