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莫尼克-伊尔姆 EHSS法规月讯 2020年1月

本期要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于12月23日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次审议稿从2019年6月份一次审议稿的109条增至120条。与第一次审议稿相比,二次审议稿的以下变化需要留意:

1.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增加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中“个人”产生者的责任。

2.强调废物的资源化,增加“鼓励对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废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3.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鼓励电子商务、快递等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4.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明确除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外,还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最新国家法律法规

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

修订后,《排污许可名录》设置的行业共包括50个大类和 108个小类以及4个通用工序。相比修订前,行业增加了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燃气生产和供应、零售业等18大类,以及中药饮片加工、药用辅料、危险品仓储等30小类。

2019版名录新增登记管理类别,实施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登记管理类别涉及的行业包括: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72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等。

 

生态环境部等三部委: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20)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年),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版同时废止。

名录包括8大类产品: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F)、六溴环十二烷、汞、四甲基铅、四乙基铅、多氯三联苯(PCT)、三丁基锡化合物、短链氯化石蜡。

凡进口或出口上述名录所列有毒化学品的,应按本公告及附件规定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进出口经营者应凭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要求承运人原则上应通过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制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并将运单信息上传至省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使用纸质运单的,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或扫描件有效)。承运人应通过网络或现场等方式开展本单位从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定期安全教育,定期安全教育间隔不得长于3个月。

 

最新国家标准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技术导则(HJ 25.3-2019)

•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 技术导则(HJ 25.4-2019)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HJ 1063-2019)

• 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2部分:使用指南(GB/T 38144.2-2019)

 

立法草案

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二次征求意见稿)

与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以下变化需要留意:

1. 修改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属性规定,不再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

2. 修改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可以关注的变化如下:

– 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环节实施有条件豁免管理,以体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生物制药产生的培养基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焚烧底渣和协同处置产生的气化炉渣,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 新增了无机废酸、废碱,仅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且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厂中和剂利用,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3. 修改了树脂类的危险废物,部分危害相对较小或风险可控的树脂类危险废物被排除了,例如:废物代码265-101-13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合成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不包括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聚苯乙烯、ABS 树脂、PBT、PET 聚合后处理工序产生的过渡料、落地料等。

4. 修改了煤焦化、铜、铅、锌冶炼、铝冶炼相关危险废物的规定。

 

生态环境部:关于征求《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等2项技术文件意见的函

《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地下水污染源防渗的原则、工作内容和流程、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已建成的工业企业、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的防渗工作。

《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废弃矿井、钻井和取水井的封井回填工作的内容、流程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废弃矿井、钻井和取水井的判定、环境风险评估、封井回填与验收。

 

最新地方性法规

重庆市: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2019)

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

办法要求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履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

 

广东省: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常见事故隐患警示清单

清单梳理汇总了涉及非煤矿山、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液氨制冷、钢铁煤气等企业,共91条常见事故隐患。

 

上海市:关于做好上海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长三角区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通知对方案中涉及上海的66条任务进行了职责分工,发布了上海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任务清单,并制定了任务量分解、进展调度和考核评估要求。

 

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强化2019-2020年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发布实施细则,从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六个方面明确了目标任务,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7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本实施细则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非传输通道城市达到相应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天津市: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条例共7章59条,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名特优新农产品产地特别保护等方面作了创新性规定。条例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等方面作了衔接性规定。

本法规月刊是由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ERM)、Nimonik 安纬同(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imonik)与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Dentons Shanghai)联合制作。我们在确保其内容准确无误的同时,不对其任何可能的错误或疏忽承担责任。本刊中的内容不可作为法律依据,亦不可视为对个案的释义。因参考本刊物内容导致的任何损失,ERM, Nimonik 与大成律师事务所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寻求专业意见,请咨询有关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