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及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月刊
2019年第11期[English]
本期要闻
生态环境部等16部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生态环境部等10部门和河南、山东、山西等6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这已经是我国连续第三年发布类似方案。
2019年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加大了执行力度。减排目标较去年提高,要求“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
方案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重污染天气应对、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作出部署。
在应对重污染天气方面,方案取消“错峰生产”的一刀切做法,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各地应严格按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污染物减排比例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对15个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确定A,B,C级企业。对其他16个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各省制定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或自行制定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管控。对非重点行业,各地应根据行业排放水平、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等,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附件3罗列了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和工程措施,各城市行动方案主要围绕行动方案》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主要任务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
最新国家法律法规
新条例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完善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新条例亮点颇多,例如明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属于地方特色食品,不得对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效期从3年延长到5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在食品生产、加工场所 贮存非法添加剂名录中的物质;非食品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应当备案等等。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
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汽车内饰件等18种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同时公告将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和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等17种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由第三方认证方式调整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并发布了实施要求。
生态环境部:关于“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新旧法律规范衔接适用问题的意见
意见认为,“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发生在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2017年10月1日废止)施行期间,一直连续或继续到新条例施行之后(即2017年10月1日)的,适用新条例作出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
公告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配套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与《监管办法》同步于2019年11月1日施行。
文件中提及的信用平台已在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上线,于2019年11月1日启用。
最新国家标准
立法草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相比2013版,主要修改包括优化了诊断与鉴定相关程序及要求;明确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备案管理制度;突出了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如安排职业病病人与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提供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所需资料等。
最新地方性法规
上海市:关于开展本市2019年度第二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二批发证范围为2019年度第一批已启动核发工作的汽车制造、电池制造、肥料制造、乳制品制造、调味品和发酵制品制造等行业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明确许可证核发实施期限为“2019年”的其他行业排污单位,包括:畜禽养殖、方便食品和其他食品制造、酒和饮料制造、制鞋、聚氯乙烯、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火电、水处理、环境治理等行业;以及含有锅炉、电镀等通用工序的排污单位。
已获得本市排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相关排污单位,也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国家平台上重新填报,补充相关材料,获取排污许可证编码,申领国家版排污许可证。
山东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在山东省境内使用安全防护计量器具,以及对安全防护计量器具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意见要求使用单位应当使用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的安全防护计量器具,并对在用的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登记造册。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安全防护计量器具应当报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山东省:关于组织实施2019-2020年度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的通知
错峰生产重点实施范围是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7个通道城市的建材、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碳素、铜冶炼、石油化工、制煤氮肥、钢铁,以及涉及VOCs排放的医药、农药行业企业。建材行业主要包括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玻璃、岩棉等行业企业。通知要求确定A、B、C等级,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
实施时间原则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
本法规月刊是由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ERM)、Nimonik 安纬同(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imonik)与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Dentons Shanghai)联合制作。我们在确保其内容准确无误的同时,不对其任何可能的错误或疏忽承担责任。本刊中的内容不可作为法律依据,亦不可视为对个案的释义。因参考本刊物内容导致的任何损失,ERM, Nimonik 与大成律师事务所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寻求专业意见,请咨询有关专业顾问。
近期线下研讨会:
- 消防法规解读——ERM资深顾问,梅溢灵
- 危险源识别——BSI管理学院质量分院 院长,王敏秀
如需报名参加,请垂询 Cherry Tao / Email: info@nimonik.com / Tel: 021-51720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