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人员必备|EHS相关问题解答-201909

注:以下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在本信息发布的时候是有效的,请留意其时效性。

问题1

Q:关于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需要制作哪些台账?

A: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所有的有限空间均应辨识出来并记入台账,参考条款: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虽已废止,但其中的附件《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对企业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请参考该表:

 

问题2

Q:关于厂区内及厂门口人流、物流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吗?

A:建议参考:GB 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问题3

Q: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在取得政府备案回执后,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完成验收?如因政策因素无法在限期内完成,是否需要重新做安评?

A:基本流程请参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及下图。

条款摘要: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下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一)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按照不少于总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二)在实施有关安全许可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查。

抽查和审查以书面方式为主。对竣工验收报告的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并如实记录在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有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要求:

条款摘要:

第十四条 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申请审查:

(四)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

问题4

Q:关于气体减压阀上的压力表是否有规定的检验标准或要求

A:请参考:

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定

9.2.1.2 压力表检定

压力表的检定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检定,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检定日期。压力表检定后应当加铅封。

JJG 53-2013 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7.5 检定周期

压力表的检定周期可根据使用环境及使用频繁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6个月。

问题5

Q:压力容器的定义?

A: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问题6

Q:北京、上海、山东、重庆区域的有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相关法律法规。

A:请参考:

北京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9]10)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章节

上海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环规[2019]5号)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沪府规[2019]23号)
  •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章节

山东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章节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

重庆

  • 重庆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及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工作方案
  •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章节

问题7

Q:天然气管道的安全检查标准,皮管老化,防止泄露的这种

A:GB 14443-200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CJJ 51-2016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例:

4.7.8 燃气用户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判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2 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道,不得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3 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气化器等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不得有人居住和堆放杂物;

4 不得加热、摔砸、倒置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倾倒瓶内残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

5 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6 连接燃气用具的软管应定期更换,不得使用不合格和出现老化龟裂的软管,软管应安装牢固,不得超长;

7 正常情况下,严禁用户开启或关闭公用燃气管道上的阀门;

8 当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严禁动用明火、启闭电器开关等,并应及时向城镇燃气供应单位报修,严禁在漏气现场打电话报警;

9 应协助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抢修。

问题8

Q: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和使用规范方面的国标或地方标准

A: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DB36/T 1085-2018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问题9

Q:请问国家关于电子废弃物处置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A:请参考: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GB/T 28012-2011报废照明产品 回收处理规范

电子废物名录管理(第15号)(上海市环保局公告第15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