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及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月刊
2019年第8期[English]
本期要闻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近期发布《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对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钢铁、焦化等15个重点行业根据绩效分级指标,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原则上,A级企业在重污染期间不作为减排重点,并减少监督检查频次。《意见》的附件1《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为15个重点行业明确了绩效分级指标,供各地参考制定分级管控措施。
对《技术指南》未涉及的行业,各地方可根据该行业排放水平,参考《技术指南》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分类施策、精准减排,防止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停产限产。
“加强移动源面源应急减排”作为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填补了此前未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盲区。《意见》明确要求,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
最新国家法律法规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
最新国家标准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T 9011-2019)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 9007-2019)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 — 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 (HJ 1030.3-2019)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聚氯乙烯工业(HJ 1036-2019)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HJ 1035-2019)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 1034-2019)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1033-2019)
立法草案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标准适用范围涵盖了国民经济分类中2311(书、报刊印刷)、2312(本册印刷)、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行业类别,包括平版、凹版、凸版、孔版印刷工艺类型,提供了不同印刷工艺的原辅料替代技术和设备或工艺革新技术,以及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等。
关于征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草案)》标准意见的函
该标准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 年工业通信业标准化工作要点》中“加快推进清洗剂等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限值等重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等文件的要求而制定。
标准规定了工业清洗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以下简称VOCs)的含量限值,并对生态环境或人身健康有重要影响的特定挥发性有害物质提出了限值要求。标准附录A 罗列出豁免清单,即其所列物质在工业清洗剂中的含量不受限制。生产、销售本文件规定用途的清洗剂产品,除产品说明内容外,还需要在产品说明书或包装标志中标注清洗剂所属产品类别,并按照要求标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标准提到豁免清洗剂的定义,即清洗剂工作液含水量大于90%,或根据规定的方法核算或测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质量占比小于10%的含VOCs清洗剂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
安徽省:关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要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完成前,仍依法由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公告同时公布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程序。
条例适用于吉林省辽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水环境保护活动。重点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中需要承担的主体责任,包括排污约束、产业升级、工业集聚、自行监测、企业台账、信息公开、应急防控、畜禽养殖、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重点内容。
通知要求山东省各地严格执行 “1+5+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即1项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项分行业排放标准、8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标准限值;鼓励实行环境污染防治协议制度;进一步优化脱硝工艺。各类锅炉、炉窑等排放NOx的设施,禁止新上经实践检验效果不满足要求的臭氧氧化脱硝技术设施。已采用臭氧氧化技术脱硝的,应于2020年11月1日前逐步完成脱硝技术改造,以满足排放要求。
山东省: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建立疑似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单,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严格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强化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实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
条例对汾河等重点河流沿岸的产业布局作出了强制性要求,即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等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禁止新建焦化、化工、农药、有色冶炼、造纸、电镀等高风险项目和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条例要求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焦化、化工、有色冶炼、造纸、印染、制药等水污染较重的企业应当逐步实施搬迁或者依法关闭。
上海市:规划产业区块外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 正面和负面清单
为保障规划产业区块外现状合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支持企业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通过改建、扩建、新建等方式开展技术改造(即“‘零增地’技术改造”),通知发布了规划产业区块外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正面和负面清单。在不影响规划实施的情况下,规划产业区块外的现状工业用地可以继续使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在自有土地上进行改建、扩建、新建,开展“零增地”技术改造的,按照资源高效配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实施正面清单标准引导。对不符合正面清单标准的项目,在新增环境容量、开发容量或政府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方面不予支持,尤其是对属于负面清单范围的项目,重点加强业态管理和发展引导,避免二次被动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