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下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在本信息发布的时候是有效的,请留意其时效性。
Q:职业卫生应急预案是否需要每三年更新编写一次?是否需要送相关部门(卫计委)备案?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A:根据以下文件,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已不单独许可,或由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覆盖,或由任一级别安装资格的锅炉安装单位或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均进行压力容器安装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不单独进行许可,各类气瓶安装无需许可。
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以设计、安装与其制造级别相同的压力容器和与该级别压力容器相连接的工业管道(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除外,且不受长度、直径限制);任一级别安装资格的锅炉安装单位或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均可以进行压力容器安装。
5.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修理由取得相应级别制造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
Q:请问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的问题:
1、 进口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怎么注册?在那个机构注册?
2、 进口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需要注册吗?如果需要,怎么注册?在那个机构注册?
3、 注册登记有数量限制吗?比如实验室进口少量危险化学品,如何登记注册?
A:1.参考《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2.不限于目录,参考《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
第二十一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登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化学品危险性鉴定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对其进行危险性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注册机构信息同上。
3.对需要登记的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无量的规定,即:只要涉及进口危险化学品,无论量多少,都必须登记。参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https://www.nrcc.com.cn/
Q:最近有个关于特种设备的公告,好像说有些特种作业人员无需取证了,你那边有吗?
A:2019-02-18|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除焊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作业人员换证一律不需要考试。
不再要求换证申请人员提供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持续作业时间证明和体检报告。
2019-01-16|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
精简为20项
T3电梯司机、压力管道作业(D1压力管道巡检维护、D2带压封堵、D3带压密封)、R1固定式压力容器(除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无需证书!
Q:请问有关于手葫芦使用相关规定文件吗?0.5吨的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A:不属于特种设备。
参考2014版《特种设备目录》相关定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Q:进行土壤污染监测和地下水监测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A: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
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HJ/T 166-200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以及这条虽未发布,但却是最为相关的,需要密切关注:
生态环境部关于征求《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以及: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公告
HJ 25.1-2014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25.3-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25.6-2019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Q:关于上海市 土壤污染调查方法 具体实施细则或者标准有吗
A:国家级别建议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
生态环境部关于征求《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公告
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36200-2018 土壤质量 城市及工业场地土壤污染调查方法指南
HJ/T 166-200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25.1-2014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25.3-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25.6-2019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上海市建议参考:
上海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等四项技术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场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试行)》等两项技术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管理委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管理办法
Q:麻烦帮忙找一下有没有关于传送带急停开关间隔距离的标准
A:请参考 GB 14784 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 中的4.1.11
Q:电脑的电池报废是普通废物还是危险废物?
A:依据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82号《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及环保部、发改委、公安部令第39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如果电脑使用的锂电池,废弃后不属于危险废物,按普通废物处理;如果使用的是镍镉电池,根据《名录》 “HW49 其他废物”类别,废弃后应按照危险废物处理。
Q:是否有充电区域的安全规范
A:参考:GB/T 36507-2018工业车辆使用、操作与维护安全规范
条款示例:
5.1.1 充电站应设置在指定的区域内。充电站应备有冲洗和中和溢屮电解液的设备、驱散从蓄电池中排出气体的适当通风设施、消防设施、防止工业车辆损坏充电装置的措施,同时,应采取措施以防出现明火、火花或电弧。在充电区域内禁止吸烟并用标牌警告。
5.1.3 在接近蓄电池时不得吸烟及使用明火。在停放准备充电的工业车辆和充电器的区域内,至少2m的距离内不应存放有易燃材料和能产生火花的设备。
Q:请问有急救员设置比例相关的法律法规吗?
A:请参考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相关条款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