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人员必备|EHS相关问题解答-201905

注:以下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在本信息发布的时候是有效的,请留意其时效性。

 

问题1

Q:职业卫生应急预案是否需要每三年更新编写一次?是否需要送相关部门(卫计委)备案?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A:职业卫生应急预案没有类似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类似的备案要求相关的只有《职业病防治法(2011修正) 》: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问题2

Q:关于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的法律责任,除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有详细阐述外,请问是否仍有其他法规明确了法律责任?

A:与易制爆化学品相关的另有:

GA 1511-2018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问题3

Q:哪个法规标准提到了:关于废气处理双90的标准,废气收集率要达到90%以上,设施处理能力也要达到90%以上

A: 请留意一些比较老旧的环评文件,可能会设置收集率和处理率这样的要求。

而法规方面,目前一般是对收集率有要求,处理方面要求达标排放即可。

例如:环境保护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要求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 80%

在上海地方标标准DB31/ 93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有:

4.3.10 用于集输、储存和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废水设施应密闭,产生的废气应接入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其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高于 70mg/m3或者净化效率不低于 90%。

在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已通过审议尚未发布)当中没有关于收集率和处理率的要求,这应该代表了未来的主流趋势。


问题4

Q: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分类的最新的法律法规

A: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附件2)


问题5

Q:剧毒化学品申购/存放/使用要求及相关流程

A: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GA 1002-2012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修订)也有几个相关条款


问题6

Q: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01)》第25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相关巡查人员是否需要持证上岗?

我们在查阅另一份国标《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时,关注到6.1条有提及到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持证要求,请帮忙确认。

A: 1. 不需要持证上岗

2.需要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

图来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问题7

Q:液氨罐是压力容器吗?有关的法规有哪些?

A:对照以下法规的定义衡量其压力、容积和介质性质,可以判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订)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条文截图:


问题8

Q:打磨机,请问有没有相关标准规定,专门用在这个打磨机上的手套?

A:参考GB/T 29512-2013手部防护 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

例如:

7.1.4 操作转动机械作业时,禁止使用编织类防护手套


问题9

Q:各类气瓶(氧气瓶、乙炔瓶等)的使用年限和检验周期的标准或规定吗?

A:参考TSG R0006-2014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问题10

Q:是否可以提供一些化学品柜安装&使用方面的国标

A:化学品安全柜尚无专项标准,部分要求散见于各标准中,

例如:

GB/T 27476.1-2014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1部分:总则

以及,GB/T 27476.5-2014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5部分:化学因素

JGJ 91-1993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

5.3.5 必须存放少量日常使用的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应设置24h持续通风的专用化学品贮存柜或通风柜。

如果涉及易制爆化学品,可以多参考下 GA 1511-2018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问题11

Q:车间内人行通道,物流通道宽度的标准

A:可参考GB 51155-2016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项目设计规范的表4.2.3


问题12

Q:安全标志和标识在法律法规上有区别吗

A:虽然没有统一的定义,根据现有信息可推测为没有区别,但是使用安全标志的说法更多一些。

以下是关于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识的定义截图:

安全标志定义参考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安全标识定义不妨参考WS 589-2018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


问题13

Q:是否有法律法规之类对污水处理工证书有强制要求?想确认一下操作人员上岗前是否必须具备污水处理工证书?

A: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操作员上岗证没有强制要求,相关法规要求已被废止。

参考:关于废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等8项标准规范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我部决定废止《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等8项标准规范的通知》(环发〔2012〕92号)中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培训考核规范(第1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格式(第1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格式(第1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格式(第1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格式(第1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项目备案表格式(第1版)》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格式(第1版)》等8项标准规范。


问题14

Q:污水排放超标,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处罚文件?

A:超标排放处罚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有关于超标排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衡量标准可以参考下。


问题15

Q:AED 自动体外除颤仪: 有没有相关规定多长时间需要校准,比如说1年还是2年,还是根据生产商的用户操作指南即可?

A:按产品手册维护即可


问题16

Q:请问废液的有害标识需要或必须和原液一样吗?可以参考哪些规定? 

A:可参考以下标准

GB 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31190-2014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


问题17

Q:根据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TSGR3001-2006里面第四条,取得GC1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是否可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是否还需取得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A:根据以下文件,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已不单独许可,或由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覆盖,或由任一级别安装资格的锅炉安装单位或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均进行压力容器安装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不单独进行许可,各类气瓶安装无需许可。

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以设计、安装与其制造级别相同的压力容器和与该级别压力容器相连接的工业管道(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除外,且不受长度、直径限制);任一级别安装资格的锅炉安装单位或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均可以进行压力容器安装。

5.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修理由取得相应级别制造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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