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莫尼克-伊尔姆 2019年3月EHSS法规回顾

环境及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月刊

2019年第2期[English]

如邮件不能正常显示,请点击这里

本期要闻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而制定,分五章35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规范和要求。

条例特别强调了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所谓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一些高风险行业,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其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其它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修订,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最新国家法律法规

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该名录的制定是对应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要求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此次第一批名录包括11种(类)污染物,含6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5种(类)重金属和类金属及其化合物。

最新国家标准

职业性中暑的诊断(GBZ 41-2019)

立法草案

生态环境部:《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列入9类污染物,包括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4类有机污染物,六价铬化合物、 铅化合物等5类重金属类污染物。

这9类污染物涉及煤炭开采和洗选、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矿采选、纺织、制革、石油加工、炼焦、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金属冶炼、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燃气生产和供应、水利、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18个行业大类。

生态环境部: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料油墨制造(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料油墨制造》《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3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截至3月13日。

生态环境部:关于征求《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是对HJ/T 164-2004的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共11章6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增加了饮用水源及其补给区和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监测点的布设;增加了环境监测井的标识等相关内容。

最新地方性法规

安徽省:安徽省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清单

清单系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安徽全省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情况梳理结果形成,列出了31个污染地块以及其土壤环境管理所在阶段、地块规划用途、风险评估报告中拟采取的措施和已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北京市: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版)》的公告

细化规定对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里北京市常见的15大类、27个子项进行调整。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及《细化规定》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如仅涉及配套设施、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的,可按照配套设施、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确定环评文件类型。

河南省:关于开展肥料制造、汽车制造、电池制造等7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

公告要求纳入肥料制造(磷肥)、汽车制造、电池制造、水处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电镀设施等7个行业排污许可申请和核发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本辖区内上述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的通知

通知以正面清单方式,明确了上海市范围内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列入《豁免名录》的项目,建设单位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也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此次豁免环评的项目范围主要涉及产业类(如仅涉及组装、测试的设备制造、仅简单加工的食品制造、纺织服装等项目)、环保治理类、社会服务类以及基础设施类4类建设项目。

获取20天免费试用,查看更多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