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发布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终于正式颁布了!你知道垃圾该如何分类吗?新的条例给企业带来了哪些新的管理要求?小编尼莫来为你划重点:

重点一:

生活垃圾将被分为以下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相信不少朋友看了标题还是一头雾水,条例第四条作了具体规定哦:

第四条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重点二: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也有了’三同时’!新改扩项目必须实施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现有的不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当进行改造以便于分类收集和后续处理。具体参见条例第14条,具体收集方式则参见条例第26条: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应当予以改造。

 

第二十六条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二)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点应当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收集容器的,湿垃圾、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应当成组设置。
(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但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
市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制定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识应当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
鼓励管理责任人根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种类和处置利用需要,细化设置收集容器。

重点三: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具,旅馆经营者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用品(小编看来,这条措施的颁布说明很快上海的宾馆就要和国际接轨不提供一次性牙刷咯!)具体参见条例第22条:

 

第二十二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指的一次性物品,应当有利于保护环境。

 

重点四: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施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必须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请参考第5章节

 

第五章分类收集、运输、处置

第二十八条从事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的单位和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从事有害垃圾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节选)

这次新发布的条例在源头垃圾减排和垃圾的分类收集储运处理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之前上海街头虽然随处可见简单的分类垃圾桶,但是很可惜处理上仍然是一锅端混到一起。现在上海终于要开启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的时代。小编尼莫欣喜之余也会持续为您关注后续将要出台的比如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等相关规定。

附:全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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