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MONIK-ERM EHSS 法规月刊 2021年4月

本期要闻

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

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就《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征集意见。与2019年版条例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条例草案修改稿条目总数由27条扩充至34条。和今年1月初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比,本次条例草案修改稿在碳排放配额分配、监督管理、罚则等方面多项关键条款上出现调整。

在碳排放配额分配方面,条例在免费分配基础上增加了有偿分配方式,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扩大有偿分配比例。重点排放单位有偿分配碳排放权产生的收入,将纳入国家碳排放交易基金管理,用于支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温室气体削减重点项目。

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即将上线交易,对于地方交易市场的存留问题,条例也首次明确提出“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存在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当逐步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此外,条例还在罚则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相较2019年版也有较大改动和强化。

 

最新国家法律法规

生态环境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

指南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原则和依据、核查程序和要点、核查复核以及信息公开等内容。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重点排放单位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的核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 废止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发布的《目录》,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和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频次确定。

《目录》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建设项目和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进行的行业分类,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为“严重”和“一般”二类。相比于2012版本目录删除了“较重”风险等级。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

 

最新地方标准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DB33/T 310007-2021)

 

立法草案

应急管理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是对2017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的修订完善。

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方面,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从2条增加为4条标准;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方面,移除了商贸行业。除纺织行业和烟草行业,其余行业的判定标准均有所增加。

 

应急管理部: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

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适用于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的评估。

规定了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评估内容、参数测试方法、数据求取方法、风险评估标准、评估结果运用、评估报告要求。

 

最新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了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以及其它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各种应急预案演练的频次,以及应急预案的评估,包括综合、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以及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山东省: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 的通知

通知要求督促有关企业于2021年3月31日前通过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包保责任人有关信息的填报工作。相关企业要结合贯彻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实施指南》,在安全承诺公告牌企业承诺内容中增加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于4月30日前完成在属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报备、企业公示牌设立、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内容更新等相关工作,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上海市:上海市2021年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计划

通知发布《上海市2021年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计划》和《上海市2021年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表》。

为实现精准减污降碳,工作计划制定了2021年工作目标,提出了27项具体工作任务。防治任务表包含宝武、上汽等14家企业的32个治理项目。

 

上海市:关于补充修订《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第一批)的通知

通知修订了2019版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此次共修订啤酒、石油炼制等42个产品、补充了89个产品的用水定额值。

 

本法规月刊是由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ERM)、Nimonik 安纬同(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imonik)与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Dentons Shanghai)联合制作。我们在确保其内容准确无误的同时,不对其任何可能的错误或疏忽承担责任。本刊中的内容不可作为法律依据,亦不可视为对个案的释义。因参考本刊物内容导致的任何损失,ERM, Nimonik 与大成律师事务所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寻求专业意见,请咨询有关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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