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人员必备|EHS相关问题解答-202101

注:以下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在本信息发布的时候是有效的,请留意其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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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消防控制室操作员是每个班次需要两个人有证吗?
A:是的,参考: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 GB 25506-20104.2.1 消防控制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b) 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 25201的要求;

c) 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d) 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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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员工在固定式钢直梯上爬梯,梯子高度约为5m,从法规和标准上来看,是否需要双钩安全带爬梯?
A:所述情况下的关于安全带与安全护笼的决策,可参考 GB/T 31254-2014 机械安全 固定式直梯的安全设计规范的5.5,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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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员工签订了无固定工作合同,现在工厂裁员,该员工没有违规,经济补偿如何规定?
2N 赔偿,N 以及N+1这些赔偿是否有出处?
A: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同普通合同基本区别不大,补偿标准也基本如下:
2N属于违约赔偿。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N指的是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谓的+1,特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时,额外支付的1个月工资,用于代替通知期,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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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请问适用于“空压机上的压力表和安全阀检测周期要求”的国标、地标?
A:请参考:
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定7.2.3.1.3 安全阀校验周期(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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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2 压力表检定

压力表的检定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检定,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检定日期。压力表检定后应当加铅封。

JJG 53-2013 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7.5 检定周期

压力表的检定周期可根据使用环境及使用频繁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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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液态危废存放在危废仓库内是否要放在防泄漏托盘上?
A:可参考以下条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修订)第二十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托盘是二次围堵的最佳实践之一,也可采取其它方式。主要目的是防止容器破损导致的外溢。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 18597-2001中要求:

6.2.5 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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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高压配电房值班制度,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需要如何执行?譬如至少要求几个人是否需要持证等?
A:请参考:DL 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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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对于生产型企业而言,其内部高压配电房、低压配电房、MCC房等,是否有明文规定需要有专人值守或当班呢?
A:参考:高压电力用户用电安全 – GB/T 31989-2015
8.3 电气工作人员配备8.3.1 电气工作人员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用户可根据变(配)电站的设备规模、自动化程度、操作的繁简程度和用电负荷的级别,设置相应的集控站或监控中心,变(配)电站内采用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运行管理模式。集控站或监控中心应安排全天24h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且应明确其中1人为值长。

b) 未设置集控站或监控中心的用户:

1)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安排全天24h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且应明确其中1人为值长;

2) 10kV 电压等级且变压器容量在630kVA 及以上的配电室,应安排全天24h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应明确其中1人为值长;

3) 10kV 电压等级且变压器容量在630kVA 以下的,宜安排专人值班。不具备值班条件的,应每日巡视。

c) 用户应根据用电负荷级别和用电设备规模、分布、维护工作量等因素,配备相应的维修人员。

DL 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适用范围也并不局限于电力行业,用户电气设备上也适用的,参考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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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二手设备算不算固体废物,有没有详细的清单。
A: 根据定义和实践,二手设备不算固体废物,但海关可能会针对部分年份过久、外观太残旧的旧设备,怀疑其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存在安全隐患而要求做固废鉴定。如果进口旧设备被鉴定为固废,将被退运或者销毁,产生罚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对固体废物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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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请问下图中黄色标注的是什么意思?请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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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中间体是指化合物合成过程中的中间产物。
未进入流通领域用作生产原料的胶粘剂是指企业自产自用的胶粘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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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使用过的废树脂(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吗?新标准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A:主要看行业看用途,参考下面对2021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截图:
另,制备纯水的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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