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问答|关于密闭空间

问题1

問:甚麼是「密閉空間」?

答:「密閉空間」指任何被圍封的地方,而基於其被圍封的性質,會產生可合理預見的「指明危險」,在不局限上文的一般性的原則下,「密閉空間」包括任何會產生該等危險的密室、貯槽、下桶、坑槽、井、污水渠、隧道、喉管、煙道、鍋爐、壓力受器、艙口、沉箱、豎井或筒倉。

「指明危險」-

  1. 指因發生火警或爆炸,而引致任何正在工作的人嚴重損傷的危險;
  2. 指因體溫上升,而引致任何正在工作的人喪失知覺的危險;
  3. 指因氣體、煙氣、蒸氣或空氣貧氧,而引致任何正在工作的人喪失知覺或窒息的危險;
  4. 指因任何液體水平升高,而引致任何正在工作的人遇溺的危險;或
  5. 指因自由流動的固體,而引致任何正在工作的人窒息的危險;或指因陷入自由流動的固體,而引致任何正在工作的人無力達至可呼吸空氣的環境的危險。

问题2

問:如要進入密閉空間工作,須符合什麼法律規定?在哪處可獲有關訓練?

答: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密閉空間)規例》(第59AE章)第8條,任何工人進入密閉空間或在其內工作,須為「核准工人」。

「核准工人」指 –

  1. 年滿18歲;及
  2. 持有獲處長授權的人發出以證明某工人有足夠能力在密閉空間內工作的證明書。

勞工處處長已授權了一些機構舉辦「核准工人」的認可訓練及証書計劃。任何人士須完成這些計劃,才可成為「核准工人」。

问题3

問:如要對密閉空間內的工作進行危險評估,須符合什麼法律規定?在哪處可獲有關訓練?

答: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密閉空間)規例》(第59章AE)第5條,東主或承建商須委任「合資格人士」對密閉空間內的工作進行危險評估,並對工人在該空間內工作的安全及健康須採取的措施作出建議。

「合資格人士」指 –

  • 年滿18歲;
  • 具備以下其中一項資格 –
  1. 已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規例》(第59Z章) 註冊為安全主任;或
  2. 持有一份證明書,而發出該證明書的人已獲處長授權發出該等證明書以證明某人有足夠能力擬備危險評估報告;及
  • 於其獲(b)(i)或(ii)段提述的註冊或證明書後,在對工人於密閉空間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作出危險評估方面,有至少一年的相關經驗。 

為符合上述b(ii)段規定,勞工處處長已授權了一些機構舉辦「合資格人士」的認可訓練及証書計劃。任何人士須完成這些計劃,才可成為「合資格人士」。

资料来源:香港-劳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