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北京及周边27市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7年5月18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等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

基于目前形势判断,该文件将很快被通过并发布执行。

 

适用范围: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简称“2+26”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8个城市(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4个城市(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7个城市(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7个城市(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

 

主要要求:

  • 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以及锅炉等行业,自2017 年10月1 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炼焦化学工业自2018 年6 月1 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钢铁烧结和球团工业需提高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自2018 年6 月1 日起,执行新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平板玻璃、陶瓷和砖瓦工业需制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自2018 年6 月1 日起执行。

 

后果:

以上企业,逾期仍不能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将被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别排放限值更加严苛:

特别排放限值比现行普通的排放限值严苛得多,甚至要严于一些发达国家标准,这点需要外资企业的特别注意,例如:

  • PM特别排放限值为10 mg/m3,为现行标准中新建企业排放限值的7~50.0%,与英国、法国、爱尔兰等国家同类排放限值一致,是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同类排放限值的5~43%、欧盟和世界银行排放控制要求上限值。
  • SO2特别排放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