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是的。
依据是特种设备行业标准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7.1.11中规定:
简单压力容器和本规程1.4范围内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需要定期检验,使用单位负责其使用的安全管理,并且做好以下工作(节选)。
下面为简单压力容器的定义。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称为简单压力容器:
- 压力容器由筒体和平盖、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
- 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或者Q345R;
- 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兆帕;
- 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立方米;
- 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小于或者等于1兆帕*立方米;
- 介质为空气、氮气、二氧化碳、惰性气体、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蒸汽或者上述气(汽)体的混和气体;允许介质中含有不足以改变介质特性的油等成分,并亂且不影响介质与材料的相容性;
- 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
- 非直接受火焰加热的焊接压力容器(当内直径小于或者等于550mm时允许采用平盖螺栓连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灭火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不在简单压力容器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