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可参考GB/T 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根据GB/T 2589-2008的6.2 用能单位实际消耗的燃料能源应以其低(位)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为标准煤量。
低(位)发热量等于29 307千焦(kJ)的燃料,称为1千克标准煤(1 kgce)。
根据标准的附录A,电力(当量值)的标准煤折算系数为0.1229kgce/(kW·h)
注:以上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在本信息发布的时候是有效的,请读者留意其时效性。
答:
可参考GB/T 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根据GB/T 2589-2008的6.2 用能单位实际消耗的燃料能源应以其低(位)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为标准煤量。
低(位)发热量等于29 307千焦(kJ)的燃料,称为1千克标准煤(1 kgce)。
根据标准的附录A,电力(当量值)的标准煤折算系数为0.1229kgce/(kW·h)
注:以上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在本信息发布的时候是有效的,请读者留意其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