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EHS趋势(中文)
周四,2017年6月29日,北京时间上午9点
三同时的起源
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概念最早于1972年6月提出,旨在要求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为“三同时”原则。最初是我国在环境管理中为了防止出现新污染源污染环境,可是当时正处于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初创阶段,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了解不深,而且当时中国经济困难,拿不出更多的资金防治污染导致有关“三同时”的法规不完善,环境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力。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对“三同时”制度第一次从法律上加以确认,随后,为确保“三同时”制度的有效执行,中国又规定了一系列的行政法令和规章并把三同时制度从环境保护领域延伸到了职业健康安全领域这才有了现在的、覆盖方方面面的‘三同时’制度。
现有的一些三同时规定
- 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 《劳动法》第53条明确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安全设施三同时: 《安全生产法》第2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人建设项目概算。”
-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职业病防治法》第1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政府对三同时的监管和违反三同时的要求
- 项目建设期间:三同时设施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按照项目的不同,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备案或报告相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建设项目才能正式投入运营生产。
- 正式运营生产期间:相关部门会对三同时所涉及设施的使用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选,开展现场核查。
- 罚则:违反三同时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被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相关设备停止使用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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